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汽车加气站(CNG、LNG、LPG)、充电桩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站)经营及销售;燃气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糖、烟、酒、茶、土特产及日用百货销售;M100甲醇1X30立方米、汽油1X30立方米、汽油1X40立方米、柴油1X40立方米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