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亳州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 ||
品目 | 通信设备、器材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希夷大道***号5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希夷大道***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亳州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7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根据亳州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项目顺延第*中标候选人的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更正为**************,详细内容如下:
1.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路*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2、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噪声自动监测子站(含气象监测、声源识别、声源定位等模块);便携式噪声智能抓拍仪 品牌:高凌信息;高凌信息 规格型号:*****;***** 便携式 数量:7套;2套 单价:*****元/套;*****元/套 |
更正日期:****年9月**日
*、评审专家名单:
盛魁、王奇、徐玉才、孙淑琼、牛永(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文件明确的收费标准为
成交金额(*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备注 |
***以下 | 1.5% | 1.5% | 1.0% | ***元(含)-*****元(不含),按6折收取。 |
***-*** | 1.1% | 0.8% | 0.7% | |
***-**** | 0.8% | 0.**% | 0.**% |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方式、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期限:****年7月**日
3.开标日期:****年8月**日
4.资格能力条件:本项目未作要求
5.业绩:(1)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项目,****年1月**日;(2)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监测站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自动站建设,****年6月**日;(3)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海安市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仪器设备采购,****年9月**日
6.信誉(荣誉获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
7.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未作要求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安徽省碧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同钧科技有限公司符合性检查不通过。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详见附件
**. 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年9月**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
(*)中标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亳州市希夷大道***号5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号****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附件
1.招标文件
2.分项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
****年9月**日
公开招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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