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石潭镇镇区保洁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
采购合同编号:潭县财采计【****】****号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县石潭镇镇区保洁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县财采计【****】****号
(3)项目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 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1 | / | ************** | 湘潭县石潭镇镇区保洁服务项目 | 否 | 详见采购需求 | \ | 1 | 项 | ******.**元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2年。
地点:**指定地点。
方式:按采购人要求。
4.付款:分期付款(按照年度支付合同款项)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起构成合同,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4年9月**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式*份,采购人*份,供应商*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份,招标代理机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4年9月**日
**(公章): ********** | 乙方(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方跃明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地址:湘潭县石潭镇 传真: | 地址:株洲市石峰区石峰公园内B栋***号 传真:** |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株洲市响东支行 |
| 账号:************ |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