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潜山市存量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治理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潜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潜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潜山市梅城镇皖国东路与**路向北***米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潜山市梅城镇舒州大道***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潜山市存量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治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9月2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1、供应商业绩:自****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本项目类似业绩(建筑垃圾处理)的,每提供1个得3分,最高得6分。注:提供采购合同或委托业务书扫描件、相关验收证明,如上述材料中不能体现项目内容、项目类型等关键性评审信息的,需另附业主等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供应商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本项目类似业绩(建筑垃圾处理)(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在上述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每提供1个得3分,最高得3分。
注:(1)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为已履约完成的业绩,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示:如供应商虚假承诺,将承担相关责任。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少任*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
(3)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3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第*、第*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更正为:1、供应商业绩:自****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本项目类似业绩(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处理)的,每提供1个得3分,最高得6分。注:(1)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为已履约完成的业绩,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示:如供应商虚假承诺,将承担相关责任。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少任*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
(3)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3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第*、第*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2、项目负责人业绩:供应商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本项目类似业绩(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处理)(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在上述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岗位)的,每提供1个得3分,最高得3分。
注:(1)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为已履约完成的业绩,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示:如供应商虚假承诺,将承担相关责任。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少任*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
(3)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3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第*、第*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更正日期:****年9月6日
*、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潜山市**路与华瑞路交叉向南***米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潜山市梅城镇舒州大道***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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