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 ||||||||||||||||||||||||||||
凌源市大凌河西支河流生态缓冲带及水体生态修复工程已经由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发改委备案。招标人为**************(凌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凌源市大凌河西支河流生态缓冲带及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期)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凌源市乌兰白镇、城关街道等 2.工程规模:主要包括人工湿地建设和大凌河西支河流生态缓冲带建设2大工程。(1)人工湿地建设内容:新建大凌河西支人工湿地1座,总占地面积*****.7㎡,设计处理规模为*****³/d。(2)河流生态缓冲带建设:凌源市大凌河西支河流生态缓冲带建设共4处,生态修复面积共******.4㎡。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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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无在建项目。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 2.现场投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 **号) 3.开标时间:****年**月**日 **时**分 4.保证金金额:***元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办理的电子担保保函。 [点此可办电子投标保函] | ||||||||||||||||||||||||||||
*、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2.领取地点: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 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 ||||||||||||||||||||||||||||
*、其他说明 | ||||||||||||||||||||||||||||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3、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发现投标单位有提供虚假资料、恶意围标、串标行为,将终止其投标,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进行失信曝光。4.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人民币0.**元。注: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切责任,招投标活动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有弄虚作假、恶意围标、串标行为,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上发布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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