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华山路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项目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欧丽源环保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滨海县*滩镇金*滩新城 *** 号地 ** 号楼***/*** 室
被投诉人:安徽邦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濡须路1#
相关供应商:**************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林语路 *** 号
*、基本情况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号条款(2)整备质量≤ *******、(3)额定载质量≥*******、(5)前悬/后悬≤****/****、(6)接近角/离去角≥**/**°,招标文件中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整车参数设置存在倾向性。根据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号条款(2)整备质量≤*******、(3)额定载质量≥*******、(5)前悬/后悬≤****/****、(6)接近角/离去角≥**/**°,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中查询,满足◆号条款的车辆有(科晖牌************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迪牌**************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润知星牌*************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中联牌************ 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4个产品。根据采购需求只有中联重科*家为水平钩臂车(从公告照片中可看出),满足此次招标要求,其余*家不满足。
*、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项目技术参数部分已经过专家论证,“**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设置其他条款(7)钩心高度≥******参数,只作为其他参数项占比0.**分参与评分,仅占其他技术参数总分1.8%,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修正)》第***条第*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据此,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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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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