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明海大道(北环东路~镇海大道)工程已由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批准建设,兴海南路(聚兴路-东河)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 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招标代理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基坑监测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宁波市明海大道(北环东路-镇海大道)工程位于镇海区,南起北环东路,北至镇海大道,全长约2.***。道路建设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规划道路标准断面宽度**米,双向*车道,设计车速**公里/小时。兴海南路(聚兴路-东河)工程道路全长约***米,道路标准段红线宽**米,建设规模为双向*车道,建设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公里/小时。
建设地点:宁波市明海大道(北环东路-镇海大道)工程位于镇海区和高新区,南起北环西路,下穿货运铁路北环线,北至镇海大道。兴海南路(聚兴路-东河)工程位于镇海区庄市街道,南起东河,北至聚兴路。
招标控制价:******元(其中明海大道******元,兴海南路*****元)。
招标范围:宁波市明海大道(北环东路-镇海大道)工程、兴海南路(聚兴路-东河)工程第*方基坑监测,主要监测内容包括支护结构水平、竖向位移监测、周边环境观测、深层土体水平位移监测、地下水位监测、支撑轴力监测等。
服务期:从围护结构施工时开始,到地下工程施工全部完成并提交完整的监测成果报告为止。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下列资质: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该项目重新招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4年7月**日9:**时至***4年8月6日**:**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元系统使用费,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自行下载。
4.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4.4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4年8月**日9时**分。
5.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逾期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其投标无效。
5.3递交(上传)方式: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4开标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号金融硅谷*号楼裙楼(实怡中心**)*楼)进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可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在线观看投标文件开启直播过程。
5.5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后**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5.6如初次投标,操作说明详见(****://****.******.***/******?*********=***、****://****.******.***/******?*********=***)或致电技术支持:****-********、***********、***********
6. 投标保证金
6.1金额:****元
6.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6.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4年8月**日** 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由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8.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人:************
地 址:宁波高新区**商务大厦A座9楼***室
联 系 人:**、岳旷怡、房科红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