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年度副食品集中
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西安市某单位的某单位****年度副食品集中采购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元) |
预计采购时 间 |
备注 |
1 |
某单位****年度副食品集中采购 |
项目共1包,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取2家优质企业作为中标供应商,按照“统采分签”原则,第*中标候选人优先选取配送区域。 |
西安地区5个食堂的肉类、水产品、蛋类、蔬菜、水果、调料、饮料、奶类、预包装食品等副食品供应及配送 |
****元 |
****年7月 |
无 |
*、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本项目特定资格:
1.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冷藏、冷冻);
2.近*年未被军队巡视审计指出问题,未因副食品供应问题被采购人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
耿先生*********@**.***
某单位
****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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