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忻州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河习头垃圾场地平整修复工程项目
*、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忻州市宏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忻州市府区*源街金水苑小区 |
*、基本情况
我局在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在该项目中忻州市宏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存在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中未明确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情形;存在部分未退还保证金用于抵顶采购代理费情形。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责令忻州市宏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完善公司保证金管理流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处理决定执行及整改情况报******政府采购管理科。
*、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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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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