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 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号沙河*号*期7栋**楼****号 | 1,***,***.**元 |
合同包2: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川国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成都市青羊区西大街**号金色夏威夷1栋1单元***室 | ***,***.**元 |
合同包3: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号3幢***室 | 1,***,***.**元 |
合同包4: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川鹏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市成华区荆翠西路2号8栋1单元**楼6号 | 1,***,***.**元 |
合同包1(合同包*):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 评审咨询服务 | 采购评审咨询服务机构项目(第*包) | 完全响应并遵守招标文件关于服务范围的全部内容和要求 | 完全响应并遵守招标文件关于服务要求的全部内容和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 完全响应并遵守招标文件关于服务标准的全部内容和要求 |
合同包2(合同包*):
服务类(*川国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 评审咨询服务 | 采购评审咨询服务机构项目(第*包) | 采购评审咨询服务机构项目(第*包) | (1)预结算编制与审核不能是同一单位。当接到任务后发现中标人是预结算编制单位,应主动提出回避。 (2)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可能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无具体业务,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的具体业务量,均按实际发生业务结算。 (3)中标人派出的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若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更换的人员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项目评审。 (4)原则上中标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与投标文件相符,如有不符的需有中标人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5)中标人应对提交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等负责,向采购人出具真实、合法的审核报告,并终身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有需要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审核结果的复核。如果提交的成果被相关部门处理或处罚,采购人将立即中止合同,扣除评审费用,并追究中标人相关法律责任。 (6)如因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 应按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建立服务质量内控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工作(包含内部的*级、*级复核、保留工作底稿等),服务内容合法、客观、公正、完整、准确,提供采购人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合同包3(合同包*):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 评审咨询服务 | 采购评审咨询服务机构项目(第*包)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 205 号)文件要求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 |
合同包4(合同包*):
服务类(*川鹏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 评审咨询服务 | 采购评审咨询服务机构项目(第*包) | 本项目为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项目,包含房屋建筑类、市政类、交通运输类、水利水电类、安装类、电力类等相关项目的评审服务。服务内容为: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预算(含招标控制价)评审,中标人应对项目预算进行全面审核,包括工程量计算、**组成、现场踏勘、分析工程价款增减原因等,中标人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客观、公正、廉洁、科学地开展预算评审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评审报告。 | (1)预结算编制与审核不能是同一单位。当接到任务后发现中标人是预结算编制单位,应主动提出回避。 (2)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可能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无具体业务,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的具体业务量,均按实际发生业务结算。 (3)中标人派出的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若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更换的人员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项目评审。 (4)原则上中标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与投标文件相符,如有不符的需有中标人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5)中标人应对提交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等负责,向采购人出具真实、合法的审核报告,并终身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有需要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审核结果的复核。如果提交的成果被相关部门处理或处罚,采购人将立即中止合同,扣除评审费用,并追究中标人相关法律责任。 (6)如因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 1.1 应按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建立服务质量内控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工作(包含内部的*级、*级复核、保留工作底稿等),服务内容合法、客观、公正、完整、准确,提供采购人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中标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不得将参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
周德龙、张璐平、邓长奎、肖加明(采购人代表)、刘健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号)的有关规定及“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第*包:*****元;第*包:*****元;第*包:*****元;第*包:*****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4*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1.4*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 1.4*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4: 1.4*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中标下浮率为 **%。 2、中标金额为 *******.** 元,大写: ******元整 。
合同包*:*川国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中标下浮率为**%。2、中标金额为 ******.**元,大写:******元整。
合同包*:**************:1、中标下浮率为 4.5%。 2、中标金额为 *******.** 元,大写: ******元整 。
合同包*:*川鹏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中标下浮率为**%。 2、中标金额为 *******.** 元,大写: ******元整 。
各个包的费用结算按中标下浮率结算。
名称:*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地址:*川省达州市通川区白塔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川昂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升华街***号附3-**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川昂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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