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城区果屑箱、塑料垃圾桶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简阳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
开标地点 |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 ||
预算金额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简阳市简城街道办*友路*段**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川川维锦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墨香路**号6栋3层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城区果屑箱、塑料垃圾桶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川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年**月**日 **时**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城区果屑箱、塑料垃圾桶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采购品目: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2.本项目备案号为:[********************[****]*****]。
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付款条件说明:1)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本项目合同后,产品安装到位,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接到供应商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4.资格条件:(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3)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5.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监督机构:******,电话:***-********。
名称:**********
地址:简阳市简城街道办*友路*段**号
联系方式:***-********
名称:*川川维锦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墨香路**号6栋3层1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川川维锦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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