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新丰河景观夜景提升工程(重新招标)
补充通知(4)
各投标人:
现就古田县新丰河景观夜景提升工程(重新招标)(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事宜做出澄清如下:
1、本招标项目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以补充通知(3)为准,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保证金截止时间已调整。
本补充通知(4)内容若于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内容的表述上不*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4)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福建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4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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