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研长*角研究院暨华东总部生产基地(项目名称)中国汽研长*角研究院暨华东总部生产基地精装修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汽研长*角研究院暨华东总部生产基地(项目名称)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高新项备〔****〕**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汽院(江苏)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汽院(江苏)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国汽研长*角研究院暨华东总部生产基地精装修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通安镇新振路北
2.2建设规模:本项目装修施工涉及面积约*****?。包括:总部创新大楼及研发中心办公楼(含地下室、餐厅、厨房)、值班宿舍楼(含健身中心、配套用房)、3/4/5/6号楼生产车间办公区及门厅等。施工内容包含硬装、软装、装修水电、厨房设备、暖通配套调整及部分弱电施工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元) | 定额工期 (日历天) | 招标工期 (日历天) |
*********************** | 中国汽研长*角研究院暨华东总部生产基地精装修工程 | 中国汽研长*角研究院暨华东总部生产基地精装修工程 | **** | / | *** |
2.4其他:/。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 **** *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类似工程业绩质量为合格,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
□/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工程项目、同*项目批文、同*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5信誉要求:投标人自****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自行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1)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不得参加同*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项目的招标活动;
(3)无行贿犯罪违法记录;无重要毁约、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无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售后服务投诉记录。。
3.6其他要求:(1)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规定格式填写“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详见附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且在规定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4)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5)被住建主管部门禁止在江苏省级、苏州市级、项目所在地区级承揽新项目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6)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7)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8)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8号)要求,本项目执行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至****-**-**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6.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
如果同*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招 标 人: | 中汽院(江苏)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 址: | 苏州市高新区通安镇新振路北 | 地 址: | ************C座 |
邮 编: |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 | 联 系 人: | **、杨峭松 |
电 话: | ****-******** | 电 话: | *********** |
传 真: |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 |
****年6月**日 |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号令)关于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中国汽研长*角研究院暨华东总部生产基地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
*、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理划分标段,不利用划分标段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压低招标控制价,不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竞标;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慎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在有相关异议时及时针对性回复,在调查研究后妥善处理,避免异常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风险;
*、我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导致的*切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接受因违背承诺被监管部门记录、公布、通报、惩戒等不良后果;
*、以上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承诺书内容为准。
招标人(电子签章): | 中汽院(江苏)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 | ********** |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 李剑平 |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 刘京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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