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信息系统升级(*次采购)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简易询价采购,欢迎贵单位参加报价。
*、项目名称:门诊信息系统升级(*次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概况:
服务名称 |
门诊信息系统升级 |
预算及最高限价 |
9*元 |
服务要求 |
*、***系统优化改造 根据北京医保相关工作安排,异地门诊结算同本北京持卡门诊实时结算业务功能类似,支持异地病人门急诊挂号,退号,门急诊收费,退费(含部分退费)业务。异地参保人持社保卡进行异地门诊实时结算,同北京市参保人共用读卡器设备,接口对接通过现有门诊核心组件客户端实现,同北京市参保人对接复用,但需要单独配置代理服务器连接地址及端口。 由于异地门诊结算总体实现模式同现有本市医保系统差异较大,需要由医保系统调用国家平台,与参保地系统联动实现,网络链路长,结构复杂,每次业务请求均需要从医院端***发起,经过医保医院端系统,北京市异地医保结算平台,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参保省异地就医平台,参保地市级异地就医平台实时联动处理后完成,且需要保证6个系统的事务*致性,且数据标准与北京市系统有*定差异,因此异地就医全部业务均通过新增接口实现。主要功能要求如下: 1.医生站根据获取到的门慢特审批信息开具对应病种的门慢特处方。如果参保人本次就诊同时治疗多个慢特病的,必须按不同病种分别开具门慢特处方,门慢特处方由医院***自行标识。 2.门慢特病处方中只能包含符合门慢特病报销范围的项目。 3.参保人门慢特病种与北京市病种*致的,使用北京市对应的慢特病报销范围,不*致的,医生根据临床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慢特病报销范围。 4.本次就诊非慢特病报销范围的项目开具普通门诊处方。 5.收费结算时门慢特处方仍按异地普通门诊流程调用接口实现(传门慢特医疗类别及慢特病种)。 6.门慢特处方,系统可选择按门慢特结算还是普通门诊结算。 7.不同病种的门慢特处方必须分别调用接口结算,分别生成对应的结算交易。 8.门慢特处方与非门慢特处方必须分别调用接口结算,分别生成对应的结算交易。 9.门诊、住院全量数据上传。 *、门诊叫号系统优化改造 本次叫号系统改造主要针对我部各科室分诊叫号系统的报到功能进行优化升级,通过识别判断北京医保电子*维码,与医保对接识别患者信息,实现门/急诊分诊报到、医技检查分诊报到、以及药房取药报到等功能。(含初诊、复诊报到)。 医保电子凭证转换接口要求: 识别判断北京医保电子码,识别患者信息,并与叫号系统对接修改接口取患者编号值,实现患者报到。 1.叫号系统可通过调用由业务系统提供的**********接口地址获取医保电子凭证条码字符串; 2.业务系统接收到条码字符串后,可通过调用医保系统接口获取患者医保信息,并转为院内患者信息返回患者编号给叫号系统; 3.业务系统自行读取患者医保*维码,可通过调用医保中心接口进行解析,并将结果传递给叫号系统实现报到。 |
服务开始时间 |
正式合同签订后1周内 |
服务完成时间 |
1个月内 |
服务地点 |
北京市,采购方指定地点 |
说明 |
1.报价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进行唯*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方报价应包含运杂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调车费等完成服务相关的各项费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
*、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简易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申领时间: **** 年 6 月 ** 日至 6 月 ** 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申领简易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后发送扫描件***格式至邮箱**********@***.***):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条第(*)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申领方式:网上发出
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致。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简易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简易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 **** 年 6 月 **日 8 时 ** 分至 9 时 ** 分(北京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
(*)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刘助理
电 话: ***-********、***********、***********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薛助理、赵助理
办 公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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