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
一、说明
1.本《澄清公告》作为原《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同具有法律效力。
2.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内容:
1、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营业资格,并在技术、人员、设 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是*级注册建造师(市 政专业)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专业)执业资格或*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项目成员要求:前8个月要求驻场**个人。后6个月要求驻场5-6人。” 更正为: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营业资格,并在技术、人员、设 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是*级注册建造师(相关专业)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或*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项目成员要求:****年1月**日前要求驻场**个人。****年2月1日至****年7月**日要求驻场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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