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埇桥路供水干管敷设工程(汴河东路-崔园路段)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淮河西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整;*******.**元
评审报价金额:*************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埇桥路供水干管敷设工程(汴河东路-崔园路段)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代建单位负责埇桥路供水干管敷设工程(汴河东路-崔园路段)项目的代建服务,包括勘察、设计、编制工程预算、项目建设、后期运营维护服务。 服务要求:建设埇桥路供水干管(汴河东路至崔园路段)工程,管径*****、*****,南接汴河路主管网,北与市级建设的管网联通,供水干管全程采用球墨铸铁管敷设,负责项目的代建工作,包含勘察、设计、编制工程预算,项目建设服务。 服务时间:**日历天 服务标准:按照《宿州市城区供水设施管理办法》执行 |
*、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代理合同约定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汴河路与宿蒙路交口恒丰公寓****,联系方式:***********。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
地 址: 宿州市城东街道仁和路中段
联系方式: ***********
名 称: ************
地 址: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汴河路与宿蒙路交口恒丰公寓****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成交供应商情况
4.成交公告
5.最终报价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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