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郑州输气分公司苏皖豫干线项目(河南段)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题论证咨询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
河南省
标段数量:
1
资审方式:
资格后审
项目规模:
苏皖豫干线(滨海-鲁山)项目河南境内线路全长280.3km。管线途经周口市、商丘市、驻马店市、漯河市、平顶山市5个地级市。本段设置站场5座,线路阀室10座。全线采用L555M(X80M)级钢管,设计压力10MPa,管径1219mm。 端氏支干线(沁水-鲁山)河南境内线路全长273.1km。管线途经焦作市、郑州市、许昌市、平顶山市4个地级市。本段设置站场5座,线路阀室14座。全线采用L555M(X80M)级钢管,设计压力10MPa,管径1219mm
郑州输气分公司苏皖豫干线项目(河南段)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题论证咨询服务项目
标段编号:
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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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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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发售金额(元):
***
获取方法:
登录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下载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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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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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方法:
登录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递交
递交地址:
/
开标方式:
线上
标段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南水北调中线干线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交汇工程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需对本项目涉及6处饮用水源保护区穿越专题报告编制及报批工作,并最终取得相关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委托的主管部门)批复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无资不抵债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连续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至少包括自查负责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如2023年财务报告未出,则提供2020年至2022年的财务报告(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 3.3 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工程环保咨询(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环境影响后评价或环境敏感点评价等)项目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业绩证明资料之一: (1)项目合同主要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2)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扫描件; (3)提供环境验收业绩的须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环保验收公示截图。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投标予以否决。 3.4 信誉要求: (1)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a)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b)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二项内容如仍出现异常或不良记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除外)。(提供查询截图) (2)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如被最高人民法院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提供查询截图)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能参与同一标段投标,评标时将使用天眼查等系统进行检查。 (4)提交最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承诺没有招标人认为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及仲裁案件。(提供承诺书) (5)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提供查询截图) (6)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近 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及北方管道公司取消准入资格或交易资格(已过处置期的除外),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及北方管道公司列入黑名单。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现场对以上(1)、(2)、(3)、(5)中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价投标人信誉情况的依据。 3.5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 (2)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工程环保咨询(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环境影响后评价或环境敏感点评价等)项目业绩。 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 1)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合同主要页扫描件; 2)合同主要页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盖章证明文件; 3)合同主要页及其他能证明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文件,如出具的评价报告等资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主要页或开标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6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不应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中规定的不得开展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的单位,应出具相关承诺,未提供承诺或经查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将被否决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 3.7.2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公告内容
公告内容:
招标文件获取流程见公告附件
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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