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警用装备
*、文件编号:**[****]询价 号
*、预算金额:******元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警用装备,项目金额合计******元。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分子公司
3.2投标人提供****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自批准之日算起,成立不足*年,仅需提供财务报表);
3.3投标人书面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4投标人提供****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6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在标书中附查询复印件。
*、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年6月**日至****年6月**日
2.地点:********楼***房间(清丰县文化路中段)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服务费。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年6月**日下午3点**分(北京时间)。
2、地点: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清丰县综合办公楼地下室)。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同时递交纸质版正本*份,副本两份及所要求的纸质材料,纸质版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与公告第*项要求*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邀标公告发布在*******互联网网站(****://*****.*******.***.**)。 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年6月**日至****年6月**日。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地址:清丰县文化路中段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清丰县人民路县乡村振兴局*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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