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公示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本伊春市溪水公园主舞台置景及氛围营造(招标项目编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 第1包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第1包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1 | ************** | ***.****元(人民币) | 合格标准 | 合同签订后至“中国旅游日-伊春主题活动”结束。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1 | ************** | \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1 | ************** | 完全响应 |
/
1.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哈尔滨市汉水路***号
中标金额:1,***,***.**元
2.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伊春市溪水公园主舞台置景及氛围营造 服务内容:伊春市溪水公园主舞台置景及氛围营造服务,内容包含数控喷泉及景观水系、舞美置景、装饰亮化、露营区规划改造、氛围营造服务及策划执行服务,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中国旅游日-伊春主题活动”结束。 服务地点:伊春市上甘岭溪水公园 |
3.评审专家名单:郑淑平、王彬、高晗
4.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号)规定计取,不足****元按****元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元,由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
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6.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
地址:伊春市上甘岭区机关街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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