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批)查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群众举报件“来宾市兴宾区城厢镇新龙村(*糖厂)附近有几个洗沙场,设备简单,白天停产,晚上生产,污水无进行沉淀过滤直接排入红水河,屡次投诉,无法得到解决,请督察组给予从严处治。”问题(受理编号:****************),已完成整改工作。依照《关于做好第*轮第*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问题调查核实、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调查核实情况
****年5月**日,我区执法人员对群众投诉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来宾市新然建材有限公司沙场该沙场原先的机制砂生产线已拆除,现正在进行鹅卵石筛分生产作业,有*个未硬化简易沉淀池,沉淀池水主要用于筛分作业时喷淋降尘,循环回用不外排,经勘察周边环境,未发现有污水外排。
(*)丰丽沙场、*晟沙场、滨提沙场未进行生产作业(都处于停产状态),部分生产设备已生铁锈,3个沙场均建有硬化的废水沉淀池,沉淀池内无污水,经现场勘察周边环境,未发现污水外排。结合现场勘查、询问及调阅这*个沙场****年以来电费单情况来看,丰丽沙场、*晟沙场已停产有*段时间,滨提沙场晚上存在间歇性生产情况。
****年**月至****年4月上述*个沙场因“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被我区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综合上述情况,该投诉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我区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上述沙场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生产时设施正常运行。我区继续加强监督管理,*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即责令整改、依法查处。
****年7月**日,现场核查发现,新然、丰丽、*晟、滨提*个沙场未发现有生产。
8月**日,经现场核查,丰丽沙场处于停产状态,并于9月**日与设备购买方签定了设备买卖协议,将设备出售;*晟沙场、滨提沙场处于停产状态,查阅*晟沙场、滨提沙场近几个月电费以及多次巡查,未发现有生产现象;来宾市新然建材有限公司沙场处于停产状态,设备已基本拆除完成。
(*)整改成效:****年**月**日,经现场核查,*晟沙场和丰丽沙场设备已拆除;*晟沙场处于停产状态,滨堤沙场未进行洗沙生产现象,无污水产生,完成整改。
*、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时间:***4年4月**日-***4年4月**日,共7天。
(*)意见反馈方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4年4月**日前将意见邮寄或直接送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宾生态环境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邮政编码:******,监督电话:****-*******(兴宾生态环境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4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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