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和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了动物疫情监测仪器设备采购,经制定采购方案、发布采购意向、政府采购网场内询价、签订采购合同、仪器设备调试验收、支付项目资金等环节,现已完成相关采购工作。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本次采购情况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年7月6日-****年7月**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反映,所述情况或问题必须客观真实,并明确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或匿名电话,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兽医实验室
建设内容:项目购置包括酶标仪、洗板机、核酸提取仪等仪器设备**台(套),详见附件。
附件:呼玛县动物疫情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统计表
公示单位:********
****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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