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原定于****年8月**日**时**分由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踏勘,现更改为:各投标人应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并取证(拍照、摄像等证明材料应采用水印取证,显示日期、地点等相关内容),踏勘完成后于****年8月**日**时**分前携带相关踏勘证明材料前往招标人处,由招标人出具现场踏勘证明,该证明文件应附进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在踏勘过程中应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做好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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